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央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0]22号)精神,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在省人防办公室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坚持从湖北人防建设的实际和发展的特点出发,围绕“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创建“五好”党组织、争当“五个模范”党员为目标,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和“六型”机关建设,不断完善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不断提高省办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促进全省人防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好”党组织和争当“五个模范”党员为主要内容。
创建“五好”党组织的目标要求
1、基本组织建立好。
完善组织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依据方便召集、有利开展工作的要求,机关各处室单独成立党支部,直属单位各自成立党(总)支部。对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处室,按人员编配,独立成立党支部。
按期换届选举。根据《党章》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任届期满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申请,并及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如期换届选举。
健全群团组织。健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基本队伍建设好。
加强党务干部能力建设。加强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使用力度,特别对新选拔任职的党务干部和党(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要加强培训,在任期内参加省直机关工委或机关党委组织的培训不少于一次,提高做好党务和支部工作的能力。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开办党员活动室,设立学习展板,开辟专题学习显示屏,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湖北干部讲堂”、“周末大讲堂”活动,坚持每周四机关干部学习日制度和学习考核制度,用最新的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提高党员干部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把握大局,指导工作的能力。
加强党员后备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机关党委每年初要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结对培养和培训计划,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在工作上有能力、群众中有基础、模范带头作用好的同志,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3、基本活动开展好。
积极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直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09]50号)要求,把人防各项业务工作与省办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和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统筹结合进来,以创建活动的展开和不断深入,推动全省人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积极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按照党组织建设“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创建“五好”党(总)支部活动,以创建活动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全省人防中心工作、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推动发展。
积极开展创建“六型”机关活动。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建“六型”机关活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鄂直发[2010]4号)要求,结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按照一年试点,二年推广,三年提升,四年见效,五年验收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省办机关创建“六型”机关活动,2013年要通过省直机关工委的经收,达到“六型”机关建设要求。
4、基本制度坚持好
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省委每年确定的民生生活会主题,在开好各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开好办党组民主生活会。对全省人防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审批、重大资金使用和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要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将情况向干部职工进行通报。拓宽党员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的渠道,畅通党员群众监督渠道。
落实党建责任制。认真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鄂办发[2007]31号)文件要求,办党组(机关党委、党(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联责、联建、联考制度,自觉履行管党责任。办党组每年年初要专题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并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目标管理体系,把机关党的建设与年度目标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评、同奖惩。
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每年党员主题宣传月教育活动,坚持对党员开展党性、理想信念和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办党组成员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和落实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5、基本保障落实好
加强支部“班子”建设。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要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因工作变更的,要及时增补配齐,要把党(总)支部建设成心齐、谋事、风正、清廉、带头作用强的战斗堡垒。
党建经费落实。将党建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行政经费预算,不断完善、规范党建经费保障措施,保证机关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建立党员活动室。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美观”的要求,建设一个规范的党员活动室,配齐设备,完善功能,使党员活动室成为党员日常活动的阵地。
争当“五个模范”党员的目标要求:
带头学习提高,争当终身学习的模范。积极投身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中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最新理论成果、时事政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学习能力,争当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带头争创佳绩,争当改革创新的模范。围绕人防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统一认识,服务大局,扎实苦干,开拓创新,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带头服务群众,争当爱岗敬业的模范。牢固树立服务宗旨意识,简化公开人防审批程序和流程,深入基层、深入服务对象,深入建设工地,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矛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的贴心人。
带头遵纪守法,争当廉洁奉公的模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依法建设人防、依法管理人防、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带头弘扬正气,争当忠于职守的模范。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文明市民公约,积极参加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率作用明显。
三、推进方式
1、公开承诺。各党(总)支部要根据创先争优的总体要求,明确创建“五好”党组织的具体内容,明确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每个党员要结合本职岗位制定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五个模范”党员的具体计划。各党(总)支部活动实施方案和党员的具体计划要向干部职工公开,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定期讲评。各党(总)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实行一季一讲评,半年一点评,每季度以支部为单位,以组织生活会的形式进行讲评,由党(总)支部书记通报创建情况,每个党员汇报争当“五个模范”的情况,由支部书记进行点评。各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要邀请分管领导,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和群众代表参加和参加评议。办党组半年对各党(总)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下步工作的要求。各党(总)支部,每个党员要在创建活动中作好记录,规范学习、讲评笔记,作为机关年度学习检查和创建活动检查的依据。
3、年度总结。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每年总结一次,办党组将结合机关年度工作总结,对各党(总)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各党(总)支部要向办党组写出述职报告,党员要向所在党(总)支部和群众进行述职,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改进的办法和措施。
4、评选表彰。2011年开始,省直机关工委将每两年对省直机关各单位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模范”党员进行评选表彰。机关党委“七一”也将对各党(总)支部争创“五好”党组织活动和党员争当“五个模范”党员进行评选表彰,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
四、活动安排
从2010年上半年起,重点以“学习《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专题教育为主题,为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打下扎实基础。2011年重点围绕打牢人防“十二五”开局的基础,迎接建党90周年为主题,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热潮。2012年重点以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主题,号召全体党员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一流的工作成绩,良好的人防社会形象,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2010年9月)。一是制定活动方案,对各党(总)支部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进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动员部署。9月1号上午,召开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领导人员大会,对省办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宣传学习。各党(总)支部在动员大会后,要组织所属党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科学发展观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央、省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学习机关党委配发的《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干部读本》和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深化认识,增强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扎实推进(2010年9月—2011年6月)。一是细化标准。各党(总)支部要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在听取和征求上级党组织、分管领导和群众意见后,进一步细化先进基层党(总)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制订创建目标。党员个人要对照“五个模范”的标准,制定参加创建活动的具体打算和奋斗目标,经支部审议后,报机关党委备案,同时各党(总)支部、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计划,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1)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各党(总)支部要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史、党章、回顾党的成就和开展专题党性教育。(2)开展弘扬正气教育活动。2010年底前,学习先进典型的事迹,组织收听收看先进典型报告会或文艺演出,广泛宣传新时期涌现出的英雄集体和先进典型,在全体党员中大力弘扬正气。(3)开展岗位奉献活动。各党(总)支部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党员示范岗”,要以优质服务、精湛技能、无私奉献、勤政廉政,亮明“党员示范岗”身份,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不断提升工作水平。(4)开展服务群众活动。各党(总)支部要结合公开承诺工作,认真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老党员、生活困难的群众,要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活动。三是评选表彰。2011年“七一”前夕,结合建党90周年,机关党委将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并将推荐部分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评选表彰。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2011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一是全面自查。各党(总)支部和全体党员要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差距和不足,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结合“学、查、建”活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搞好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和创建活动的成效,对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要转化为推动人防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
五、组织领导
成立省人防办公室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在办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党组书记、主任谢继伦任组长,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明福任副组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锦元,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魏月明,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纪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郑胜进为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员李芸、秘书处副处长张恒强、省人防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孙强为成员。各党(总)支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党(总)支部书记要确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把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