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防办根据鄂人防[2010]12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精神,开展了人防行政执法自查,并由副主任王小平带队,根据各县市区的自查情况重点对夷陵区人防办、姊归县人防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州军区、中南五省区政府[2008]15号文件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的内容有:一是依法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情况;三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情况及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情况;四是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文件、纪要清理情况;五是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和宣传教育情况。
通过自查和抽查发现,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一是人防执法宣传工作常抓不懈,人防执法的外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二是规范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人防依法管理和依法建设的局面逐步形成;三是狠抓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基本实现了人防建设的“四个纳入”;四是加强人防自身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五是以人防行政执法促工作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以较强态势运行。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存在着不少制约人防建设的问题,如:各县市区发展不平衡、编制不到位、以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时有发生等。市人防办将认真汇总,并向省人防办做汇报。
市人防办希望开展此次执法检查,保障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树立人防意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障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湖北省宜昌市人防办 徐忠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