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准予江苏省核应急协会更名的批复》(苏民管[2009]48号) 准予江苏省核应急协会更名为江苏省城市应急协会,全面开展城市突发事件的理论研究、标准建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