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即1999年,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开始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以来,最受百姓关注的是哪些问题?日前,记者走访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黄家铭。
记者: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对于全面推进福建省人防事业发展有哪些指导作用?
黄:福建处于海西战略的主体地位,既是防空重点省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区域。这些都为福建省人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在体现了人民防空基本职责的同时,也突出了人防部门平时参与抢险救灾的重要职能。
新条例中的许多新规定、新要求,对于规范福建省人防行业,推进人防事业发展,加强人防全面工作,融入海西发展大局,都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记者:几十年来,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制约和延缓战争起到了重要威慑作用。那么,在实施新条例中,福建是如何理解平战结合并为之作出努力的?
黄:平战结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平时的准备要与战时需求相结合;二是战时的防空要与平时的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做好平战结合工作,福建省各级防空部门坚持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进程中,我们提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多地考虑国防需要,把人防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支持人防建设。要让更多的人明白,只有这样,才能在和平的环境中,充分发挥人民防空的资源优势,为抢险救灾服务。
记者: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请问在实施新条例过程中,老百姓能从中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黄: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新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享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享有战时接受防空隐蔽、疏散、医疗救护以及在平时接受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等义务。新条例强调,为解决老百姓战时有地方躲的问题,防空地下室应以建为主,人防部门要引导多建防空地下室;为解决老百姓躲得安全的问题,各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地点的显著位置应设置人民防空疏散标识图,在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中,人防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施工的质量监督。在紧急状态下老百姓有地方躲避,而且有安全感,这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记者:新条例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防空地下室由原来的占总建筑面积的2%提高到2%-5%,这是否会加大房地产开发成本,从而影响房价?
黄:福建省四部委2003年就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作出新的规定,从2%提高到2%-5%。在人防条例修订前,福建省已经推迟五年执行这个新标准。这次修订不过是重拾四部委五年前制订的标准。
调研过程中,我们曾邀请房地产开发商代表座谈,并对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地下车库的修建成本和车位转让价格进行测算。分析认为,建兼有防空地下室功能的地下车库,不会增加太多费用。
记者:以新条例为前提,福建省人防部门如何进一步建立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海西?
黄:建立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把防战争灾害、防自然灾害、防突发事件的职能整合在一起,利用人民防空与防灾的资源优势,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地域、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人防专业队的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福建省各级人防部门将继续完善和推进人防指挥体系、通信警报体系、疏散体系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不断提升城市防空袭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指挥决策能力、人防机关的谋划能力、人防专业化的应急求援能力和民众自救互救能力。我们还要全面加强防护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依法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防空地下室质量和防护设施配套的监督检查;强化人防队伍建设,确保新条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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